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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
代表业绩
代表业绩
- 孙某诈骗罪——公安未移送起诉
- 连某诈骗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王某袭警罪——检察机关不起诉、转为治安处罚
- 夏某寻衅滋事罪——公安未移送起诉
- 胡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公安未移送起诉
- 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谭某强制猥亵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肖某诈骗罪——公安未移送起诉
- 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罗某串通投标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刘某妨害公务罪——近乎实报实销
- 朱某非法拘禁罪——近乎实报实销
- 陈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期减让
- 邓某诈骗罪——变更罪名、刑期减让
- 潘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刑期减让
- 周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逃逸——缓刑
- 都某诈骗罪、抢劫罪、绑架罪——变更罪名、刑期减让
- 龚某侵犯著作权罪、犯罪前科——缓刑
- 董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减让
- 赵某集资诈骗罪——变更罪名为非吸、刑期减让
- 谷某诈骗罪涉案两百万——认定从犯、缓刑
- 孙某开设赌场罪——认定自首、立功、缓刑
- 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缓刑
- 毛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自首、刑期减让
- 屈某诈骗罪——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认定从犯、刑期减让
- 邓某非法行医罪(致人死亡)——缓刑
- 李某被故意伤害罪——为受害人争取到近30万赔偿并判处对方刑罚
- 张某盗窃罪——缓刑
- 向某诈骗罪——再审主犯变从犯、刑期减让
- 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案——五年六个月
- 胡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缓刑
- 马某非法经营罪——认定从犯、立功情节,刑期减让
- 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变从犯、刑期减让
- 赵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期减让
- 陈某敲诈勒索罪——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刑期减让
- 冯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取保候审、刑期减让、缓刑
- 余某强奸罪(幼女)——促成谅解、缓刑
- 庞某敲诈勒索罪——未取得谅解、缓刑
- 昝某诈骗罪案——认定从犯,刑期减让
- 宋某寻衅滋事罪——未赔偿谅解、近乎实报实销
- 吕某诈骗罪案——主犯变从犯,刑期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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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患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或调解案件数十起,通过参与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法医鉴定机构均认定了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协助患方及家属依法取得赔偿,及时有效的维护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并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及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医患和谐(为保护患方及医疗机构隐私,不予罗列公开)
荣誉奖项
- 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最佳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
学术成果
- 《虚拟解剖技术在溺死检验中的研究进展》(2017年,《医药卫生:文摘版》);
《精分患者杀人案件中行为及致伤特征分析》(2018年,第九届全国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教育论坛论文集)
《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与诉讼赔偿指南》(2023年,执行主编)
社会职务
-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兼职教授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教育与社会研究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关于我们
行业领域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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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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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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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项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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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祥律所坚持以“建设全球 100 强律所”为愿景,秉承“汇聚力量,和顺致祥”的精神,坚持诚信、创新、卓越的律所文化,致力于使每一位汇祥人更有“归属感、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坚定“专业化、规范化、数智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发展方针,坚持“政治建所、党建强所、规范治所、专业兴所、公益铸所、文化育所”的发展理念,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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