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祥业绩 | 700余件商标囤积,同一注册地址成关键证据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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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祥律所

汇聚力量,和顺致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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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23106470号"华伦塑力"商标无效宣告案作出裁定,认定被申请人马祥其及其前手在同一地址申请注册700余件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依法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本案由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梅林波律师代理,为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提供了典型范例。

河北华伦线缆有限公司(下称“华伦公司”)成立于2001年,长期使用“华伦”字号。同村人马祥其于2017年申请注册“华伦塑力”商标,2018年获准使用于电缆等商品。华伦公司随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发现,马祥其及其前手在第9类电缆商品上共申请700余件商标,其中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近似。更关键的是,这些商标的原始申请地址高度一致——均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B座406室”。争议商标的原始注册人地址亦在此处。裁定书明确指出:“此情况难谓巧合。”

争议商标虽后经转让至马祥其名下,但裁定认为,商标的申请与受让行为均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当商标申请人大量囤积商标时,同一注册地址往往成为证明其主观恶意的关键线索。即便商标经过多次转让,只要原始申请行为本身不正当,就无法通过后续流转获得法律保护。
 

律师介绍


 

 

梅林波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硕士先后就读于天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曾获国际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专注于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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