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刑事业务,风控合规管理,生命科学与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与矿产资源
个人简介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实习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共党员,医学学士,五年制法医学专业,具有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公安高级执法资格、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资格等。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先后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参与再审申诉工作;某直辖市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现场勘查及法医检验鉴定兼公职律师工作;2017年辞去公职转岗从事专职律师至今。
姬少光律师具有独特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工作经验,加之十年如一日造就的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打造出扎实的办案风格。从警期间曾参与诸多涉命、涉伤、涉毒、涉爆等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侦办和处置工作(由于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不予罗列公开)。转岗专职律师后,善于对疑难复杂案件抽丝剥茧,综合运用刑民行交叉思维为客户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办理了诸多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和客户满意度。姬少光律师以优秀的专业能力与负责任的专业态度,收获客户锦旗若干,并获得省级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最佳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
代表业绩
代表业绩
- 孙某诈骗罪——公安未移送起诉
- 连某诈骗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王某袭警罪——检察机关不起诉、转为治安处罚
- 夏某寻衅滋事罪——公安未移送起诉
- 胡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公安未移送起诉
- 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谭某强制猥亵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肖某诈骗罪——公安未移送起诉
- 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罗某串通投标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 刘某妨害公务罪——近乎实报实销
- 朱某非法拘禁罪——近乎实报实销
- 陈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期减让
- 邓某诈骗罪——变更罪名、刑期减让
- 潘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刑期减让
- 周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逃逸——缓刑
- 都某诈骗罪、抢劫罪、绑架罪——变更罪名、刑期减让
- 龚某侵犯著作权罪、犯罪前科——缓刑
- 董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减让
- 赵某集资诈骗罪——变更罪名为非吸、刑期减让
- 谷某诈骗罪涉案两百万——认定从犯、缓刑
- 孙某开设赌场罪——认定自首、立功、缓刑
- 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缓刑
- 毛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自首、刑期减让
- 屈某诈骗罪——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认定从犯、刑期减让
- 邓某非法行医罪(致人死亡)——缓刑
- 李某被故意伤害罪——为受害人争取到近30万赔偿并判处对方刑罚
- 张某盗窃罪——缓刑
- 向某诈骗罪——再审主犯变从犯、刑期减让
- 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案——五年六个月
- 胡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缓刑
- 马某非法经营罪——认定从犯、立功情节,刑期减让
- 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变从犯、刑期减让
- 赵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期减让
- 陈某敲诈勒索罪——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刑期减让
- 冯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取保候审、刑期减让、缓刑
- 余某强奸罪(幼女)——促成谅解、缓刑
- 庞某敲诈勒索罪——未取得谅解、缓刑
- 昝某诈骗罪案——认定从犯,刑期减让
- 宋某寻衅滋事罪——未赔偿谅解、近乎实报实销
- 吕某诈骗罪案——主犯变从犯,刑期大幅下降
………
- 代理患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或调解案件数十起,通过参与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法医鉴定机构均认定了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协助患方及家属依法取得赔偿,及时有效的维护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并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及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医患和谐(为保护患方及医疗机构隐私,不予罗列公开)
荣誉奖项
- 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最佳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
学术成果
- 《虚拟解剖技术在溺死检验中的研究进展》(2017年,《医药卫生:文摘版》);
《精分患者杀人案件中行为及致伤特征分析》(2018年,第九届全国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教育论坛论文集)
《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与诉讼赔偿指南》(2023年,执行主编)
社会职务
-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兼职教授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教育与社会研究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姬少光
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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