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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祥研究丨涉家族企业离婚案件的新型裁判规则研究

2025-07-01

汇祥研究丨涉家族企业离婚案件的新型裁判规则研究

汇祥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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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规则

1、案情 

男方王某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比特币,婚后一直将该虚拟货币搁置未交易操作,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并诉讼离婚,双方分居时比特币价格为5万元/枚,诉讼期间涨至25万元/枚。王某(持有方)主张该比特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应按分居时点估值,李某要求按裁判时点计算。

2、裁判要点

1)法院认定比特币价值波动属于自然增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自然增值部分不作为共同财产;

2)例外情形:若持有方在分居后主动交易(如加仓或套现),则增值部分视为投资行为,分居后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分割收益;

3)本案比特币为婚前购买且婚后未操作,最终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定性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在离婚案件中是否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如何分割等问题的直接规定尚属空白。可以确定的是,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可以看出,尽管虚拟货币的相关交易行为不被支持,但这并不影响其具有经济属性可以被纳入财产的范畴,离婚时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二、离婚案件中股权代持关系认定,以实际出资+其他股东认可为核心标准

1、案情 

男方王某主张其名下某科技公司30%股权系代胞弟持有,并提供《代持协议》及胞弟的出资转账记录。女方李某认为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裁判要点

1)法院要求王某证明代持合意的真实性(需有书面协议、其他股东知情证明);

2)王某虽提供代持协议,但无公司其他股东签字确认,且出资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

3)最终认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股权代持要件)。


三、离婚案件中对于股权转移行为,适用过错方少分规则

1、案情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王某将其持有的家族餐饮公司4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父亲,并完成工商变更。女方李某主张该行为系恶意转移财产。

2、裁判要点

1)法院调取公司审计报告,显示股权实际价值为800万元;

2)王某无法合理解释1元转让的正当性,且受让人(其父)未实际支付对价;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认定王某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判决其向张某支付60%的折价款。

3、典型意义 

法院对离婚期间异常股权交易采取实质审查,突破工商登记的形式推定。


四、司法大数据指引下的裁判范式转型

婚姻家事案件的裁判范式转型核心在于:通过数据剥离情感干扰,以量化规则辅助感性决策。例如,统一裁判标准减少了财产分割的随意性,类案检索遏制了情绪化裁量,而纠纷分流则利用数据识别可修复的婚姻关系。

1、统一裁判标准 

婚姻家事案件中,财产分割比例、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裁判标准易受法官个人经验影响,导致同案不同判。构建婚姻家事案件裁判规则库,整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法院既往判决及调解协议,提炼出量化指标是大趋势所向。例如,针对房产分割,系统根据共同还贷比例、贡献度等数据生成参考区间;针对子女抚养权,结合年龄、抚养能力评估(如经济条件、教育环境)形成优先级模型。

2、类案强制检索机制 

离婚案件常掺杂情感纠葛,法官易受当事人情绪影响。法官在审理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时,应通过家事类案智能推送系统检索全国类似案例,重点比对财产隐匿认定、家庭暴力证据采信等高频争议点。系统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提取案件关键词(如转移财产”“抚养费计算标准),推送相似度达85%以上的判决作为参考。

3、纠纷多元化解分流 

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情感修复可能,相当一部分离婚诉讼原告在立案后会撤回起诉,且矛盾焦点集中于沟通不畅而非原则性问题。因此,法院应联合民政、妇联构建婚姻危机分级干预平台,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进行情感评估:若系统识别为低冲突风险(如无家暴、财产争议较小),则自动分流至调解组织;若为高冲突风险(如存在子女抚养争夺),则启动律师、心理咨询师协同调解。同时应当避免久调不决、形式主义的频现。


结语

本文结论仅是针对个别具体案例分析归纳总结,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故本文不作为具体案件的意见或建议,仅供探讨与参考。

 

律师介绍

 


王昭月律师

  中共党员,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合规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经验丰富,擅⻓办理商事诉讼仲裁、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安全管理等各类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政企法律顾问经验。自执业以来办理几百起诉讼案件,秉承专业为王、智慧致胜、竞技为生、诚信立业的信念,帮助委托人获得尊严与利益,广泛获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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