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亚伟律师、刑辩研究院秘书长李进律师代理的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对Z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Z某在被刑拘37天后被释放,本案取得阶段性辩护成果。
一、30日内五次会见,充分沟通案件细节
介入案件后,辩护人了解到,Z某所在公司从事新类型业务,公安机关指控Z某涉嫌诈骗犯罪数额可能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如果被认定为诈骗犯罪,Z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亚伟、李进律师为了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在接受委托后的一个月内,先后五次到看守所会见Z某。会见中,辩护律师多次耐心地与Z某一起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还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此外,因Z某涉世未深,大学本科毕业后即进入该公司工作,也是家中的独生女,自Z某被羁押,Z某父母整日以泪洗面。辩护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对Z某及其父母的心理进行疏导和建设,帮助他们家庭度过最艰难的时刻。
二、主动调查取证,形成书面法律意见
侦查阶段,辩护人除了能与当事人沟通之外,所掌握的案件材料少之又少,如果不主动取证,案件的进展则全部依赖于检察官的审查,十分被动。本案中,王亚伟、李进律师根据与Z某会见中获取的信息,主动检索相关涉案网站和行政机关颁发的各种证书、资料,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取证,并将上述证据搜集整理,形成详细的法律意见。
王亚伟、李进律师认为:一、Z某没有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二、Z某依职权开展工作,不参与市场开拓、不决定财务等关键性信息,涉案情节较轻。三、Z某本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家属愿意积极承担保证责任,对Z某不批准逮捕不会导致相关社会危险发生。四、涉案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新类型的商业模式,涉及行政违法和民事侵权可能,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书面意见形成后,辩护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与Z某就该意见进行沟通并核实了每一处细节,双方确认了最终文本。
三、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确保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
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批捕后,辩护律师时刻关注案件进展,第一时间联系到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承办检察官陈述对案件的认定意见。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Z某也重获自由。
本案的辩护工作取得阶段成果,为下一步的律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案件办理中,辩护律师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尽责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王亚伟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委会主任、监事会副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研究及擅长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曾在法院、监察委担任中层领导,承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等案件1000余件,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青少年维权岗、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打假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术方面参编《21世纪中国法学理论、实务探索与研究》,被最高人民法院收藏,颁发《最高人民法院藏书证》,调研文章获法院系统征文三等奖、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等奖。
李进律师
法学硕士,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成员、刑辩研究院秘书长。研究及专长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业务。擅长经济犯罪案件与涉黑、涉恶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代理过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批经济犯罪案件、涉黑恶案件和申诉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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